5月21日,为落实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合作协议,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刘俊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市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覃敬腾以及11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活动。
黄志坚介绍了全市法院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表示民营经济是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深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先后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条,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出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若干举措、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实际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市工商联领导介绍了市工商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持续打造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品牌性工作、试行开展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创新性工作、联合推动培育培优商会调解改革性工作、积极搭建“职能部门+社会专业力量”双直联机制,全面推动各项涉企法律服务等。接下来,将继续做好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动合作,进一步畅通维权诉求反映渠道,优化涉民企诉讼服务,探索涉企普法创新模式,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建议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帮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会上,11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围绕劳动用工风险、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提出意见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积极回应和解答。
市工商联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加强双方联合互动、合力开展法律服务、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