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商会、街道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根据《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方案》部署,在总结前两批标杆商会培育基础上,在全市工商联系统开展2025年标杆商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最新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要持续拓宽改革思路,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内涵,着力提升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效能。要以深化“四好”商会建设为基础,引导工商联商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巩固和壮大会员队伍,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的中国特色标杆商会。要推动商会组织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商联商会建设整体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使其在新时代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发挥更为重要的组织依托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以标杆商会培育为抓手,持续深化商会改革,在总结前两批标杆商会经验基础上,树立新一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典型,充分发挥工商联标杆商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努力培养和发展有效承担政治引领、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三、培育形式
(一)开展培育创建及认定
标杆商会以一年为培育周期,各申报单位根据标准体系开展培育工作,市工商联组织专业机构、专家人员进行培育指导,并组织进行考核认定。
(二)分类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建立三类标准体系,开展标杆商会培育工作。2025年培育标杆商会名额为:培育综合及行业类商会5家,街道商会2家,异地商会1家。
(三)给予创建工作经费支持
每家标杆商会以一年为培育周期共支持培育经费14万元。培育经费应用于聘请人员、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开展活动等,严禁用于与商会日常运作无关的开支。
四、培育标准
分别建立综合及行业商会、异地商会、街道商会三套培育标准体系,作为标杆商会考核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1:标杆商会培育标准体系。)
五、申报资格
申报的行业协会商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为市工商联团体会员或申请加入市工商联团体会员,并积极参与工商联工作。
(二)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作三年以上,满足“六有”要求,即有党组织、有内部管理制度、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服务会员的工作平台。
(三)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近三年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录,未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因其他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等。
(四)已获认定的标杆商会不纳入本次申报对象。
六、实施步骤
1.审核材料,反馈问题。通过“标杆商会线上申报及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依据指标体系和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
2.补充报送,复核评分。行业协会商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提交补充材料,考核组开展线上复核评分,生成最终分数。
3.综合评定,公示结果。根据复核评分高低提出标杆商会建议名单,报市工商联党组会议审定并予以公示。
4.召开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暨标杆商会培育工作总结会,向标杆商会发放培育经费及牌匾。
七、意见反馈
为更有效地推进我市标杆商会培育工作,我们诚挚地向各协会商会征求意见。如对标杆商会的培育方向、评选标准、支持措施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敬请及时反馈至市工商联会员部。
八、材料提交要求
(一)格式要求
详见附件1标杆商会培育资料要求。
(二)材料提交日期与方式
1.提交日期
请将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18:00前提交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
压缩以上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tqbamc@qq.com(深圳特区报邮箱)
联系人:
深圳市工商联:周芳 13510625210
深圳报业集团深圳特区报:彭女士 83517396
附件: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