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协会、街道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市工商联系统开展2024年标杆商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不断拓宽改革思路,创新工作手段,丰富工作内涵,提高对工商联商会的指导引导服务能力,推动工商联商会以“四好”商会建设为基础,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团结会员队伍,打造中国特色标杆商会,有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商联商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更好地发挥工商联商会在新时代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标杆商会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工商联商会改革,在总结首批标杆商会培育创建经验基础上,树立新一批商会组织典型,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努力培养和发展有效承担政治引领、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三、创建形式
(一)开展培育创建及认定
标杆商会以一年为培育周期,各申报单位根据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创建工作,市工商联组织专业机构、专家人员进行培育指导,并组织进行考核认定。
(二)分类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建立三类标准体系,开展标杆商会培育创建工作。2024年培育创建标杆商会名额为:综合及行业商会6家,异地商会2家,街道商会2家。
(三)给予创建工作经费支持
每家标杆商会以一年为培育周期共支持创建经费21.5万元。创建经费应用于聘请人员、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开展活动等,严禁用于与商会日常运作无关的开支。
四、创建标准
分别建立综合及行业商会、异地商会、街道商会三套创建标准体系,作为标杆商会考核认定的标准。(详见附件1:标杆商会创建标准体系。)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为市工商联团体会员或重点产业、“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具有行业代表性、一定影响力的经济类商协会、街道商会。
(二)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作三年以上,满足“六有”要求,即有党组织、有内部管理制度、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服务会员的工作平台。
(三)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录,未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因其他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等。
(四)已获认定的首批标杆商会不纳入本次申报对象。
六、考核认定结果构成
通过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确定入围实地核查单位名单。入围实地核查单位的分值结果由实地核查和业绩亮点路演两部分组成,实地核查得分占总分值比重80%,业绩亮点路演得分占总分值比重20%。
1.实地核查
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标杆商会创建标准体系审核商协会自评分数,对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分,标准体系满分为800分。
2.业绩亮点路演
入围实地核查单位围绕标杆商会创建标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助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路演,专家集中评审,满分200分。
七、实施步骤
(一)申报与培育(2024年9月23日--10月23日)。申报单位根据各自类型(共分三类)对照标杆商会创建标准体系(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积极申报并开展创建工作,于2024年10月8日前提交标杆商会创建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23日前提交标杆商会创建情况汇总材料(详见附件3),相关资料请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创建培训(2024年10月10日前)。市工商联召开由申报单位参加的培训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确定入围实地核查名单(2024年10月24日--31日)。组织专家依据创建标准体系和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创建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培育创建名额1:1.5比例,依得分高低提出15家入围实地核查名单,报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实地核查、业绩亮点路演(2024年11月7日--14日)。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组织入围实地核查单位围绕近两年“助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业绩亮点进行现场路演。
(五)名单审定并公示(2024年11月15日--20日)。结合实地核查、业绩亮点路演情况,依分值高低次序提出标杆商会建议名单,报市工商联领导班子审定,并予以公示。
(六)下发文件并拨付经费(2024年12月10日前)。下发标杆商会认定文件并拨付创建支持经费。另选择合适时机颁发牌匾。
八、材料提交要求
(一)格式要求
1.附件1须提交Excel版、PDF盖章版;
2.附件2须提交Word版、PDF盖章版;
3.附件3须按标准体系顺序排列成册,生成目录,提交PDF版。
(二)材料提交日期与方式
1.提交日期
(1)2024年10月8日前提交附件2;
(2)2024年10月23日前提交附件1、附件3。
2.提交方式
压缩以上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gslbgsh2024@qq.com。
联系人:
深圳市工商联:林云果 13570881599
林铭锋 15768376758
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刘女士 83673915
温女士 83673926
附件:1-1.综合行业商会创建标准体系
1-2.异地商会创建标准体系
1-3.街道商会创建标准体系
2.标杆商会创建情况申报表
3.标杆商会创建资料清单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1.综合行业商会创建标准体系.xlsx
1-2.异地商会创建标准体系.xlsx
1-3.街道商会创建标准体系.xlsx